A线.6天【初问西藏】拉萨羊湖日喀则纳木措6日游   

线路编号:L1004070 A线.6天【初问西藏】拉萨羊湖日喀则纳木措6日游 [ 拉萨 多地收客]

  • 门市价格:¥4600.00
  • 出发城市:拉萨 出发
  • 预订须知:建议提前7
  • 往返交通:自行往返拉萨
  • 付款方式: 支付宝 微信
  • 线路分享:

线路特色

拉萨,在藏语中为"圣地"或"佛地"之意,是西藏人心目中的圣城,更是旅行者心中的天堂。随着青藏铁路的开通,拉萨已非遥不可及。繁华和人潮并非拉萨的本来面目,让我们一起去探寻它的神秘魅力

出发日期及价格

参考行程





详细行程


DAY1.抵达拉萨

拉萨机场-市区车程约70公里1小时

下机后,我们的导游带着高原上最热情的笑容,还有一抹的高原红,迎接您的到来。刚抵达高原的您,最需要的放慢您的脚步,放松您的心情,我们会带您到饭店中,充分的休息,让身体慢慢适应高原的氛围。扎西德勒!!

拉萨,在藏语中为"圣地"或"佛地"之意,是西藏人心目中的圣城,更是旅行者心中的天堂。随着青藏铁路的开通,拉萨已非遥不可及。繁华和人潮并非拉萨的本来面目,让我们一起去探寻它的神秘魅力,

温馨提示:

由于西藏接送火车/飞机都由当地专业接送中心负责安排,工作人员会与您提前联系,请保证手机通畅。外籍及台胞接站时需导游,中国籍则由接站师傅直接接往酒店入住,旅行社会提前告知您酒店拿房方式,直接拿房入住酒店休息。如没收到通知,请及时联系旅行社工作人员(详见出团通知书),及时为您提供帮助。导游会于22点前电话或短信通知明天的集合时间。

抵达拉萨当天不要做剧烈运动,当晚不要洗澡,以防感冒。不要饮酒。多饮水及吃水果,勿饱食。多休息,请自备西洋参含片或红景天、高原安等保健药品,以缓解高原反应。听从旅行社工作人员及导游安排,尽量不要外出活动,保持平常心态和充分的休息是预防高原反应的最佳方法。身体不适时,及时到医院接受治疗。


DAY2.探秘圣城拉萨(布达拉宫→仓姑寺→八廓街)

穿越中世纪的“圣殿”【布达拉宫】(游览上限1小时)

松赞干布用生命中一半的时间荡平吐蕃,用另一半时间建筑辉煌的宫殿和寺庙。游走于金碧辉煌的佛殿,灵塔,寝宫,回廊之间,灯光渺渺,窗帏低垂,酥油的味道四处弥漫,好像落入了一个古老的梦境,不由自主地迷失在那些经书,佛像,壁画和遥远的传说中,雪后的布达拉宫在冬日暖阳的照射下,显得更加庄严。

【仓姑寺】仓姑寺位于西藏拉萨城内,是藏传佛教格鲁派寺庙。也是拉萨城内唯一的一座尼姑寺庙。该寺在藏传佛教界享有较高的声望。寺庙还在附近开办了茶馆、餐馆、诊所等。但这些经营实体大多带有慈善性质,不仅物美价廉,而且服务周到。

世界文化名街、神圣的转经之路【八廓街】

团员自由活动逛八廓街,环大昭寺外墙一圈称为 “八廓街”即八角街。便是藏民们行转经仪式的路线。这条街汇聚着来自各地的朝拜者,在老老的街道,在旧旧的小巷中,穿着鲜艳民族服装的藏胞和衣衫褴褛的信徒拥挤在同一条转经道上……

八廓街地摊假冒伪劣商品较多,购买工艺品的时候请谨慎,以免上当受骗

老巷子—老城血脉

如果在拉萨的时间不足以细细品读的话,可以选择在拉萨市区内逛逛那些小而不知名、却有着数千年历史的古寺,而且鲜有游客到访。如果不熟路,会很容易迷失在拉萨红墙白墙的老巷里。

推荐晚上去布达拉宫广场看一看夜景,下午去找间茶馆,点杯甜茶,坐在门口,晒晒太阳,这座日光之城,最宝贵的就是阳光!


DAY3.拉萨→羊卓雍措→卡若拉冰川→日喀则

车程约380公里7小时

鸟瞰雅江-雅鲁藏布江河谷

101省道的雅鲁藏布江是拉萨附近最宽阔的江面,沿雅江河谷进入307省道行驶到半山腰鸟瞰雅鲁藏布江,视野辽阔,恢弘壮美。

冈巴拉山-最佳视角,看羊湖最美一面

最蓝的天,最蓝的湖,都在这里。在这里,你会明白“天上天使泪,人间羊湖蓝”为何意,但也有很多摄影师说:“无论拍多少次羊湖,都拍不出她的美……”

冈巴拉山上很多可以提供牦牛拍照,请先讲好价格,以免造成不必要麻烦。


羊卓雍湖

羊卓雍措是西藏三大圣湖之一的淡水湖,湖水如羊脂般清澈,湖水甘甜,可以饮用。湛蓝的湖水与远方的雪山连为一体,加上两岸各色的山脉、极具特色的藏民族村落、遍地的牛羊,一路走来,心旷神怡。羊湖湖水面积638平方公里,湖面海拔4441米,湖岸线长达250千米。此湖也被认为是神女遗落在人间的松石耳串。站在海拔4950米的岗巴拉山顶向南眺望,羊卓雍错像一块镶嵌在群峰之中的蓝宝石,碧蓝的湖水平滑如镜,明蓝映天。


卡若拉冰川:逐渐消逝的冰川(游览约20分钟)

西藏三大大陆型冰川之一,冰川背靠西藏四大高峰之一的乃钦康桑雪山,巨大的冰川从山顶云雾飘缈处,一直延伸到离公路只有几百米的路边。虽然由于长年受公路上灰尘的影响,冰川整体呈黑白分层形态,但冰川上半部在阳光的照耀下,犹如一副巨型唐卡挂在山壁上,熠熠生辉。由于先后有电影《红河谷》、《江孜之战》、《云水谣》曾在此拍摄外景,而声名远扬。

满拉水库——“天上宝石”


随着卡若拉冰川雪水溪流的引领下来到斯米拉神山调整休憩,一弯碧绿显现眼前,看那山,那水,那经幡,那“绿波”一样的满拉水库,在斑驳风蚀的高岸衬托下,显得格外清纯脱俗。满拉水库又名斯米拉湖,因旁边的斯米拉而得名,西藏语中斯米拉是 “天上的宝石”的意思。

夜宿日喀则—后藏中心

日喀则,藏语意为“最好的庄园”,是“西藏的粮仓”之一。是历史上后藏的政治、宗教、文化中心,也是历代班禅的驻锡之地。已有500多年历史,是目前西藏的第二大城市。


DAY4.日喀则→扎什伦布寺→尼木草原→羊八井藏北草原→当雄

车程约330公里6小时

扎什伦布寺:班禅驻锡地

黄教(藏传格鲁派)六大寺之一,后藏文化中心,班禅驻锡地。整个寺院依山坡而筑,背附高山,殿宇毗连,群楼叠叠,金顶红墙的主建筑群雄伟、浑厚、壮观、金碧辉煌。寺内香炉紫烟升腾,供台灯火闪烁,众佛尊容各异。大殿里,僧侣诵经井然;佛像前,信徒顶礼膜拜。五百多年来它强烈地吸引着国内外佛教信徒,游人在这里朝拜、观瞻。寺内供奉有高26米世界上最大的室内铜像——强巴佛。


羊八井:远观

位于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市西北90公里的当雄县境内是中国大陆上开发的第一个湿蒸汽田,也是世界上海拔最高的地热发电站。

藏北草原

指西藏北部辽阔的高原,位于昆仑山脉、唐古拉山脉和冈底斯山脉之间,它不仅是野生动植物的天堂,同时也是一个具有丰厚沉积层的文化沃土。今晚,我们将夜宿当雄。


DAY5. 当雄→纳木错(扎西半岛)→大昭寺→拉萨

车程约350公里7小时
【纳木措】,我们之所以带大家走环湖路,是因为环湖路可以从远近高低不同的视角欣赏纳木错和念青唐古拉雪山环抱的色彩和姿态。翻越海拔5190米那根拉山到达西藏三大圣湖之首的“天湖”纳木错,海拔4718m,是世界上海拔最高、我国第二大的咸水湖。南面有终年积雪的念青唐古拉山,北侧和西侧有高原丘陵,广阔的湖泊,草原绕湖四周,水草丰美;湖水含盐量高,流域范围内野生动物资源丰富,有牦牛、山羊等;湖中多野禽,产细鳞鱼和无鳞鱼;湖水清澈,与四周雪山相映,风景秀丽,像一粒晶莹的明珠镶嵌在万里羌塘草原上。


西藏的灵魂【大昭寺】(游览约1小时)

大昭寺融合了藏、唐、尼泊尔、印度的建筑风格,成为藏式宗教建筑的千古经典。寺前终日香火缭绕,信徒们虔诚的叩拜在门前的青石地板上留下了等身长头的深深印痕。万盏酥油灯长明,留下了岁月和朝圣者的痕迹。在这里,对神的膜拜是不分昼夜的。


备注:如果因为天气原因,纳木措湖遇大雪封山,道路结冰无法成行,行程将调整为:
DAY 4日喀则→扎什伦布寺→大昭寺→拉萨住宿
DAY 5拉萨市内一日游:雪堆白藏文化体验中心→色拉寺辩经


DAY6.离开拉萨

拉萨市区 - 机场车程约70公里1小时

早餐后,根据航班时间安排送机或送站,结束愉快的旅行。

市区距离机场约1小时车程,建议安排10点后的班机时间较为合适。







费用说明

拼团费用详细说明:

线路名称: A线-【初问西藏】拉萨羊湖日喀则纳木措6日游


标准型酒店

舒适型酒店

淡季:4月-6.24日,10.9日-次年2月

4000元

4600元

旺季:6.25日-9.24日

4400元

5100元

特殊价格时期:9.25日-10.8日

5200元

6000元

标准型酒店:(不接受客户指定酒店,我社拥有酒店选择最终解释权)

 萨:  拉萨锦江都城大酒店、拉萨喜马拉雅酒店、拉萨红山饭店或同级,3晚

日喀则:  日喀则苏北大酒店、日喀则格萨尔酒店或同级,1晚

 雄:  当雄县神羊庄园酒店同级,1晚


舒适型酒店:(不接受客户指定酒店,我社拥有酒店选择最终解释权)

 萨:  拉萨唐卡酒店、拉萨雪龙庄园酒店或同级3晚

日喀则:  日喀则舍里别院酒店、日喀则穆伦拉宗国际大酒店或同级,1晚
 雄:  当雄县神羊庄园酒店同级,1晚


费用包含

1交通安排

7-17座正规旅游车,因西藏整体接待能力相对有限,当地用车较为陈旧,车况不比内地城市:西藏因特殊气候条件,有时空调无法使用:西藏地区对道路行驶有限速的要求(例如XX公里需2小时行驶完成,行驶时长不得低于2小时),所以旅游车会随机选择停靠地点,下车休息等待时间,敬请知晓。(拉萨市内游览人数若少于4人,我社可能安排导游带客人打车,车费我社负担。)

2全程酒店

双人间,不提供自然单间,不占床不提供早餐

3餐食安排

a. 全程双早

b.特色餐:拉萨藏式欢迎宴

其他餐请自理;如因自身原因放弃用餐,则餐费不退,若有藏区用餐不习惯者可自备佐食。

4导游服务

全程配中英文双语导游。导游协助全程的门票购买等事宜。

5景点门票

行程所列景点首道大门票,保证全部游览,若有突发情况发生而不能游览与游客协商调换景点。

参观景点:布达拉宫/ 仓姑寺/ 羊湖 / 卡若拉冰川 / 扎什伦布寺 / 纳木措 / 大昭寺

淡季的团费核算标准已经是参考每年的冬季门票优惠,门票无退款或差价可退,如优惠政策更改,亦不另外收取差价。

如因景区或者淡季西藏政府政策性临时调价,我社不再增收差价或者退费

6 入藏手续

外籍入藏函,边防证等所需证件办理

7 旅游保险

旅游意外险,旅游车座位险,旅行社责任险(三险齐全)

8 接送服务

进出藏火车飞机免费接送

9氧气和水

a. 每人赠送1小瓶氧气

b. 每人每天提供2瓶矿泉水

c. 随车救济医用氧气瓶 4L

10 服务费

a. 旅行社服务费

b. 布达拉宫门票预约费


费用不含

1单房差

全程默认2人一间房,如需住单间,须另外补齐单房差。

2房损

由于全款订房,行程中途变动产生的房费自理

3个人消费

酒店内洗衣、电话、传真、收费电视、饮品、烟酒等其它个人消费

4意外情况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和非旅行社原因(如天灾、战争、罢工等)或航空公司航班延误或取消、领馆签证延误、报名人数不足等待等特殊情况,旅行社有权取消或变更行程,一切超出费用(如签证费、住、食及交通费、国家航空运价调整等)旅行社有权追加收取

5小费

司机导游小费,建议每人每天各给司机和导游30元。

6往返交通

拉萨往返交通费用(机票或火车票)


预订须知

预订流程

网上预订:直接通过网站下单,在线选择产品并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订单。

电话预订:拨打咨询/预订电话,由客服帮助您完成信息的确认和下单操作。

预订限制

1、本产品不接受81岁以上(含)客人预订,敬请原谅。

2、18岁以下未成年人需要至少一名家长或成年旅客全程陪同。

3、本产品不接受70周岁以上(含)的客人单独报名出游,敬请谅解!

4、本产品不接受在预订航次结束之日前已怀孕24周的客人预订。

出行须知

我司将最晚在出行前1天向您发送《出团通知书》或导游的确认电话,如未收到请及时联系值得游工作人员。

请在导游约定的时间到达上车地点集合,切勿迟到,以免耽误其他游客行程。若因迟到导致无法随车游览,责任自负,敬请谅解。

旅游团队用餐,旅行社按承诺标准确保餐饮卫生及餐食数量,但不同地区餐食口味有差异,不一定满足游客口味需求,敬请见谅。

签约方式
  • 在线签约:通过在线签约页面进行签约,付款成功后,将通过电子邮件接收电子版合同,与门市签约及传真签约同等有效。

  • 传真签约: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后,通过传真进行签约

  • 公司签约:在公司进行签约付款。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22号中huan。

  • 附  件:

国内团队旅游合同.doc

出境团队旅游合同.doc


付款方式
  • 网上支付:网上银行、信用卡、第三方支付(支持开通网上银行的储蓄卡及信用卡)。

  • 门市支付:门市现金付款,转账支票,刷卡。

  • 对公汇款:通过银行将相关款项汇至指定账户。

  • 发票说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本产品提供"旅游费"发票,不提供其它类目发票。


下载合同附件 旅游合同

SF-2014-2706

广州市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广州市旅游局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甲方团体或个人:              合同编号:

乙方组团旅行社):签约地点及日期: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双方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报名及签约

1、甲方应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含身体状况等),经甲方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付清旅游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旅游费用不包括:个人旅游意外保险费和航空保险费;旅途中火车、轮船上餐费;搬运费、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费用;其他私人性开支;其他未约定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3、乙方有权核实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并根据甲方的身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4、乙方应当确保旅游线路报价不属于“不合理的低价”,并在收取旅游费用时出具合法的发票给甲方。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或出团前应当向甲方提供行程表,行程表应列明:乙方和地接旅行社基本信息(包括:名称、经营范围、许可证编号、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旅行程安排,交通、住宿、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及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避险措施事项,应急联系方式,委派的全陪姓名及联系电话,乙方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行程表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广告、宣传单张如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也视为合同组成部分。

6、乙方应甲方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必须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协议对购物活动的次数、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长时间、主要商品信息等和对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次数、名称、时间、地点、价格等作出真实、详细的说明。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不得与约定的行程冲突。

二、合同的履行

7、甲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内容和标准,兑现行程的旅游产品和服务。(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购物及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有权拒绝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的购物及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4)在人身和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要求乙方协助索赔的权利。(5)旅游行程开始前,除乙方有正当的理由拒绝外,甲方可以将本合同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6)遵守合同约定,配合导游人员完成旅游行程。(7)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8)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现金和贵重物品。(9)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10)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及有关部门或者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11)行程中或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过度维权行为。(12)如实填写报名表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资料,如实告知乙方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13)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乙方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8、乙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拒绝甲方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2)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但能至少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可以解除合同。(3)有权在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要求甲方配合。(4)有权要求甲方健康、文明旅游,劝阻和制止甲方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5)出团前应将有关出团注意事项及行程表中须特别注意的内容明确告知甲方。(6)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得降低服务标准。7)非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应甲方要求不得安排甲方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甲方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8)应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9)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在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保护和救助措施。(10)妥善保管甲方交其代管的证件和行李等物品,依法对甲方个人信息保密。(11)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提示甲方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9、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10、因未达到成团最低人数不能出团的,乙方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可以依法转让给其他旅行社合并出团,但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在本合同“特别约定条款”中作出选择;转团后如受让旅行社未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的,乙方仍对甲方承担责任。

11、因未达到成团最低人数不能出团的,乙方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必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12、旅游行程开始前,经乙方同意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后甲方可以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代为履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和第三人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乙方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转让。

13、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经向甲方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分担50%。造成甲方滞留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甲、乙双方各分担50%。

四、合同的解除

14、在行程结束前,甲方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按照本合同28条、29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15、因未达到成团最低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或改其他线路出团的,乙方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通知,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含第7日,下同)收到乙方不能成团通知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收到乙方不能成团通知的,乙方还应当按照本合同21条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6、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乙方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通知甲方,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在按本合同28条、29条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7、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28条相关约定处理;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未按约定集合出发,视为乙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21条相关约定处理。

18、甲方在行程中未经乙方同意、没有合理理由擅自脱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9、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而甲方又不同意乙方变更请求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甲方

20、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由于乙方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相关责任

21、乙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乙方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签线路出团而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或者乙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非因不成团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22、除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外,行程中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并按《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赔偿甲方;造成旅游费用减少的,减少部分还应退回甲方,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

23、乙方在行程中甩团(是指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甲方提供住宿、交通、用餐、游览等服务的行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已交旅游费用,赔偿甲方回程所需合理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实际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

2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甲方转团、拼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如甲方在出行前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向甲方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如甲方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25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乙方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26、在甲方自由活动安排期间,乙方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甲方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27、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或者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28、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16条约定由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9、在行程中甲方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16条约定由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甲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扣除必要费用的标准为: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30、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后果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不听从乙方或其导游的劝告和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的;(2)违反安全警示规定的;(3)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4)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的。

31、由于甲方的过错,使乙方、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32、自由活动期间以及行程中途经的休息站、加油站、公共卫生间等休息和方便时间,甲方购物为个人自主行为,由此产生的纠纷或造成的损失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责任。

33、甲方在人身和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得到救助和保护的,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4、由于甲方自身原因或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或者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5、甲、乙双方出现纠纷时,均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违约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36、旅游费用的退还与违约金和实际损失的承担一并结算同时支付,出发前解除合同的应当在解除合同后15日内支付完毕;其他情形的应当在行程结束后15日内结算支付完毕。逾期每日按应付金额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六、合同效力

37、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38、合同内相关词语定义参照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2014年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第一条执行。

七、特别约定条款(选中的打√,不选的打Ⅹ)

旅行团名(团号)


甲方报名人数


出团


成团最低人数


旅游费用

单价:成人    元/人;小孩      元/人;总价        元

个人投保旅游保险

□同意     □不同意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保险名称:        ;保险金额:      元;保险费:   元

身体状况说明

□甲方成员身体状况无异常  □其他:    (可另纸说明)

拼团安排

□同意(拼          旅行社出团)          □不同意

不成团解决方式

□解除合同 □转团  □延期出团  □改为其他线路出团

如甲方同意选择转团、延期出团和改其他线路出团之一的,不再适用21条相关约定

导游服务

□派   □不派全陪

导游服务费(整团)

     元

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或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广州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其他约定(如黄金周解除合同特别约定、行程取消可预见损失、住房特别要求、小孩服务标准等)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经办人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乙方监督投诉电话:    020-3837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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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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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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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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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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